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公路发展中心:
《S308庆丰至都炉桥段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总体情况。拟建项目属于改建项目(项目代码:2412-450800-04-01-36793),项目拟建地位于广西贵港市港北区境内,起点(坐标东经109°45′56.8131″,北纬23°15′14.9617″******街道,顺接现有省道S308,路线自南向北沿省道S308布线,经新圩村、万新村、都炉村,终点(坐标东经109°45′0.5512″,北纬23°17′24.1302″)位于贵港市都炉桥头位置,路线全长4.571km。现有公路技术等级为三级,设计速度为30km/h,路基宽度7.5m,路面宽度6.5m,水泥混凝土路面。项目改建后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40km/h,路基宽8.5m;局部路段(K9+600~K9+740、K13+600~K13+763)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30km/h,路基宽7.5m。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完全利用现有桥梁37m/2座,涵洞384m/42道。
(二)主要技术标准及工程量。工程总占地面积为4.01hm2,其中路基工程永久占地3.88hm2,新增施工生产区临时用地0.13hm2,用于施工作业管理用房、堆料、停放施工机具等,施工生产区剥离的表土集中堆放在场地内,施工结束后回填。工程总投资18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6.5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1.9%;计划工期12个月。
(三)选址、选线合理性。项目符合《广西普通公路省道网规划(2011~2030)》及其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在办理相关手续及落实环评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基础上,公路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及贵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贵港市******资源局已出具项目范围内不存在新增用地和历史遗留用地问题的复函文件。
(四)环境敏感目标。项目路线K13+453.0~K13+763.0长370.4m以路基形式穿越港北区庆丰镇都炉村北片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人民政府已复函同意路线穿越。
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运营期管理要求
(一)生态保护措施。1.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按照施工边界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禁止将临时用地、生产生活区等设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加强施工管理、宣传教育,禁止随意砍伐林木或捕杀保护动物。优化施工方案,尽量减少施工噪声、灯光对鸟类及哺乳类野生保护动物的惊扰。2.加强施工管理,减少水土流失,禁止将施工物资随意堆放在河道旁,施工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开挖土方堆存区临时防护措施,对裸露边坡进行临时苫盖、排水。3.下一步设计应优化线路走向,优先避让国家及地方重点保护植物及古树名木,在路线避让技术或环境影响不可行的情况下方可考虑就近移栽保护。对距离施工地点较近的重点保护植************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区路段两侧进行专业景观设计,采取乔木间密植灌木、藤本和草本等来减轻拟建公路车辆噪声、尾气和灯光的影响,保持项目绿化工程与周边景观相协调。优先使用对现有公路沿线分布外来物种有较强抑制作用的本地物种作为绿化物种,禁止使用国家公布的外来入侵性物种进行工程绿化;施工过程中应减少临时占地数量,降低外来物种入侵风险。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1.合理安排施工期,缩短雨季施工时间,施工中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跨界施工。拟建公路全线严禁随意倾倒、排放工程建设废渣、生活垃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严禁利用渗坑、渗井排放施工废水。2.施工生产废水与雨水排水系统应分开设置,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内洒水抑尘,隔离出的油类物质采用封闭罐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机构处理;施工生产生活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3.加强临近水源保护区路段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土石方及时清运、避免施工机械漏油等环保措施,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取土场、弃渣场等临时占地,禁止向水源保护区排放污水。4.路基施工等应避免破坏沿线村屯输水管线及设备,若对输水管线或设备无法避让的,应与受影响的村委进行协商,对受到破坏的相关输水设备或管线等进行改移改建,在不影响村民饮用水的情况下方可进一步开工建设。
************居民区等保护目标的路段增加洒水次数;施工散料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和物料加湿,物料堆放时加盖蓬布。建立扬尘控制************学校或有特殊要求地区的下风向,且距离不小于200米。拌和设备应配备除尘净化装置。
******居民区较近的路段应禁止高噪声机械在午间(北京时间12:00—14:30)及夜间(北京时间22:00—06:00)施工作业;在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时,设置临时围挡;需连续作业的应提前公告。2.对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点采取设置铝合金玻璃窗、换装隔声窗等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降低交通噪声对敏感点的环境影响。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照要求分类收集,有回收利用价值的要进行综合利用。施工期间开挖土方及时回填,严禁乱堆、乱倒垃圾和固体废弃物。
(六)运营期严格执行汽车尾气排放检查制度,限制尾气排放严重超标的车辆上路。增加路边植树绿化,改善道路沿线大气环境。并定期检查清理道路的雨水排水系统,保证畅通,保持良好的状态。
(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八)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完善公路运输危险品泄漏等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体系,根据风险评估情况设置路面径流水收集、处理系统、加强型防撞护栏、警示标志及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点)。
(九)环境信息公开。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设计、施工阶段环境保护要求。建设项目应当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
三、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需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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