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第二批)西双版纳州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经费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西双版纳州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近期进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奖补企业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1.在西双版纳州境内有经营场所,经相关部门注册,具有废旧塑料回收利用许可及能力,并有能力、有意愿对西双版纳州废旧农膜进行回收利用的企业,包含农膜回收企业或者农膜回收加工企业两类。
2.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应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排污许可手续、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环境保护部门网站报备和公示(必须同时具备)。
3.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旧农膜堆放场地。
4.具备良好的废旧农膜回收能力,在全州范围内设置有回收站点或开展流动回收的运行体系,废旧农膜年回收能力达到2000吨以上。同时具备加工能力的企业优先。
5.******消防设施,无安全隐患。
6.历年废旧农膜回收台账规范。
二、遴选程序
(一)报名时间:参加遴选企业于2025年6月13日-20日提交材料到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站(景洪市广电路8号),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18:00。
(二)报名需提交材料
1.自愿参与西双版纳州废旧农膜包片回收利用工作的书面申请、废旧农膜回收方案,农膜回收的承诺书。
2.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废旧农膜回收,同时具备加工的企业还应包含加工利用)、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征信记录。
3.具备废旧农膜回收加工能力的企业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验收资料。
4.废旧农膜回收堆放场地、具备******消防设施等佐证资料。
5.提供废旧农膜回收或者回收加工能力证明材料。即提供2024年在西双版纳州境内回收或者回收加工废旧农膜的回收、加工、销售台账或痕迹材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一式三份,需加盖企业公章,整理装订成册并装入密封袋密封(封口加盖企业公章)。
(三)遴选方式
州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站组织专家3-5人建立遴选专家组,通过查看报名企业提供的材料,综合评审打分,确定符合项目需求的企业1-5家,然后再进行现场考察(废旧农膜处理场地选址、处理利用相关材料及设施现状等内容)。
(四)遴选确定项目奖补企业
******农村局官网公布(公示期为7天)。
(五)签订合同(协议)
待公布时间满后,确定回收利用企业,签订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第二批)西双版纳州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合同(协议)。
三、奖补方式
经遴选确定的企业对西双版纳州农业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废旧农膜、棚膜、地灌带等塑料制品进行回收,州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站按以下标准进行补贴。
1.农膜回收补贴标准:根据农膜回收量,给予企业一次性回收补助,补助标准为145元/吨,该项补贴最高额不超过145万元。
2.废旧农膜计划补助规模:计划补助的农膜回收规模为10000吨。
四、其他事项
1.企业对提交的参选材料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材料造假,将取消遴选资格。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站负责解释。
3.报名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李进波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