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有限公司新建生物质燃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通讯地址:乐山市夹江县西河路40号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新建生物质燃料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乐山市夹江县新场镇红旗社区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租用夹江县军大陶瓷原料加工厂5000平方米,新建一条废旧木材及秸秆加工线,购置粉碎机1台、破碎机1台、制粒机2台等设备设施。年加工处理废旧木材及秸秆6000吨。项目不设置食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
破碎、粉碎(自带筛分网)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吸气罩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排放浓度≤120mg/m3、速率≤3.5kg/h)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未收集的粉尘颗粒物呈无组织形式排放,定期清扫。
2、废水:
生活污水经污水预处理池处理后,满足夹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四川夹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产噪设备布置于车间内,并对强噪声源采取减震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合理平面布局,主要产噪设备布置在车间中部;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加强生产管理,规范员工操作,避免不必要的噪声产生;环保设备风机安装消音器、减震垫等。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内垃圾收集桶,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布袋收尘灰、地面清扫粉尘作为原料进入制粒机制粒;污水预处理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抽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