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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年产线缆组件350万条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6月17日至2025年06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有限公司年产线缆组件350万条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6月17日至2025年06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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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年产线缆组件350万条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拟位于鹤山市鹤城镇工业大道南71号之七(自编号01),项目占地面积4200平方米,年产线缆组件350万条。主要工艺为裁线、绕线、剥皮、焊接、擦拭、组装、定测、点胶、注塑、脱模、破碎等。项目所用胶水(0.1吨/年)须为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表3“其他-聚氨酯类”voc含量限值的产品。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项目冷却废水(5m3/a)定期收集后交由有工业零散废水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1530m3/a)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较严值后,排入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项目注塑脱模工序废气与焊接工序废气分别收集处理达标后合并排放。其中,注塑脱模工序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者,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氯乙烯、氯化氢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焊接工序排放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