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LZZC2025-C2-230050-LZHX
二、项目名称:鹿寨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调节池修复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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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最终报价:******.43(元) | ******有限公司 | 广西南宁市高新区总部路3号东盟基地二期9号厂房四层411房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1 | 鹿寨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调节池修复工程 | 鹿寨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调节池修复工程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90日历天 | 农丽婷 | 桂******0042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卢熠昉(自行抽取),苏大巧(自行抽取),莫兆勇(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自行抽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工程类)标准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文规定(工程招标类)标准向成交人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067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托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供应商必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及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要求进行质疑。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的,视为无效质疑,不予受理。2.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89.33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鹿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鹿寨县鹿寨镇广场路1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鹿寨县建中东路桂中综合批发市场二级路5栋外排6号及7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华春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