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工作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规范化开展,不断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山西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晋残联〔2024〕9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残联理事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残疾人辅助器具定点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
一、项目概况
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机构,主要供应以肢体残疾人适用的轮椅、助行器、坐便椅、腋杖、手杖等助行器具和视力残疾人适用的辅助器具。
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主要为具有岢岚县户籍的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提供功能评估、康复治疗及训练指导、综合训练、社会适应性训练、认知、康复知识宣传、心理疏导、运动疗法、作业疗法等服务。
二、征集范围
依法在工商、行政审批等部门合法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三、条件要求
定点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资质条件。经相关部门审批登记(注册),或经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编办部门批复成立的相关文件或证明、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三证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及相关业务一年以上。
2.业务范围。应当符合相关标准或行政许可部门许可的辅助器具适配经营范围,在该范围内按照《山西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开展服务,并严格执行相关部门、专业团体颁布的辅助器具适配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消防、卫生、环境保护、无障碍等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环境设计应适合残疾人特点,满足服务内容、服务设备和功能需求,具备相关辅助器具展示的条件,并安装有稳定运行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4.产品质量。成品类辅助器具产品及其零部件应当符合相关标准,有相应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在协议管理服务期内应当合法持续有效供应。属于医疗器械的应当由已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可以提供所生产的医疗器械的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应当由已经进行商标或专利注册的企业生产,在《商标注册证》上“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和专利许可范围内进行生产,以确保辅助器具来源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5.人员配置。应当至少有2名业务人员,其中专业评估(技术)人员1名。业务人员应当熟悉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政策规定和要求,熟悉开展业务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专业评估(技术)人员应当熟练掌握辅具器具的性能和适配评估服务规范。
6.管理制度。具备完善的服务、安全、应急、卫生等内部管理制度,配备服务管理、数据录入和经费结算必须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7.其他。机构近三年内未受到登记管理部门或者行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法人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记录。
四、报名提交材料
1、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2、服务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用协议。
3、机构人员花名册及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从业资格证明及复印件。
4、主要辅助器具适配设备、仪器等清单。
5、第二点所列基本条件的相关证明和材料。
6、《山西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定点服务机构申请审批表》和机构自评申请报告。自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机构基本情况、人员组成、内设业务、服务范围、服务能力以及产品型号、参数、价格等情况。
五、报名时间及审核程序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23日至4月28日。
报名机构应在2025年4月28日18时之前将申请资料报送到岢岚县残联综合办公室,联系人:芦宇光,联系电话:0350-******,******,逾期不再受理。
2、县残联负责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机构所提交资料务必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报名资格。
3、申报定点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若仅有一家,则该机构拟定为定点服务机构,若申报机构有两家以上的,经县残联理事会研究决定后,评选出最优的机构,在县残联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双方签订服务协议,开展我县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
岢岚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