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浦北县张黄循环木业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厂房(一期)I标
项目编号:E************001
招标公告日期:2025年4月11日
澄清日期:2025年4月24日
二、澄清信息:
澄清事项:招标文件
澄清内容:
序号 |
章节/条款 |
原条款内容 |
条款内容现澄清为 |
1 |
已发布的《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3.2条款 |
……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14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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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2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3月17日 |
2 |
已发布的《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
1.4 补充清单项目的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无。 ? |
1.4 补充清单项目的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 1.4.1相关规范:?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⑵《<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 ⑶《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 ⑷《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版)、 ?⑸与本工程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等。 1.4.2相关定额:??⑴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⑵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⑶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⑷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⑸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⑹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1.4.3相关文件:⑴根据桂建标[2023]7号文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 ⑵根据桂造价[2019]10号文件,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计价规定的通知》(桂建发〔2023〕6号)。 1.4.4投标人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形式进行报价。 |
3 |
已发布的《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
1.6 本工程暂列金额(约按合同造价/%计算),共/元,作为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但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费用。 |
1.6 本工程暂列金额(约按合同造价?0 %计算),共0元,作为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但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费用。 |
4 |
已发布的《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
1.11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无 |
1.11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1.11.1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系发包人按照现有图纸及有关资料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颁布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它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中标后结算支付,以经审定的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实际工程量为依据,按中标单位投标所报的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支付费用。 1.11.2 对工程和材料的一般指示或说明已写于合同文件、图纸和技术规范内,给工程量清单各细目标价前,须参阅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的有关部分。 1.11.3所有报价应以人民币表示。 1.11.4增值税税率根据桂造价[2019]10号文件,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文要求计算。 |
5 |
已发布的《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2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
2.1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 无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无。 (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钦州市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年第/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 |
2.1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①相关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②相关文件:根据桂建标[2023]7号文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根据桂造价[2019]10号文件,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计价规定的通知》(桂建发〔2023〕6号)。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施工设计图纸、设计答疑及其他相关资料。 (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025 年第?2 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 |
6 |
已发布的《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2?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
2.6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
2.6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1)材料价格参考2025年第02期《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浦北县下半月除税信息价计算,浦北县没有发布的材料,其价格参考同期钦州市和南宁市除税信息价或按市场调查价格计算;(2)本工程采用商品砼、砂浆采用干混砂浆;(3)弃土弃碴运距:暂定9km,实际以结算为准;(4)因建筑2024、安装2023定额无法上传电子标,故土建工程按建筑2013、安装工程按安装2015定额编制;(5)生产安全责任保险费暂估价:18600.53元;(6)专业工程暂估价:70000.00元。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澄清为:2025年5月13日09时30分。
已重新生成《浦北县张黄循环木业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厂房(一期)I标施工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qzggzy/)下载。
凡与本次澄清公告表述有差异之处,均以本次澄清公告表述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按上述更正内容执行,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4月24日
附件:[E************001001]浦北县张黄循环木业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厂房(一期)I标.GXCF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澄清公告-浦北县张黄循环木业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厂房(一期)I标(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