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要稳定队伍、提升素质、回归主业,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等重要讲话精神,以支撑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中心任务,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服务对象,切实发挥科技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产品竞争力增强的支撑推动作用。根据我县实际拟遴选农业科技示范主体40个,经审核确定后,给予科技示范主体一定的物化补贴,具体遴选要求如下:
一、遴选条件
按主导产业及新型经营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在全县范围内拟遴选40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凡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责任心强,热爱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诚信良好、能起示范带动作用,身体健康的种植大户及合作社、家庭农场均可申请,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的主体优先考虑。
二、遴选程序
******农村局审核,最后确定示范主体名单。
三、公示
******农村局审核确定为科技示范主体的在有关网站、宣传栏公示,公示期7天。
四、示范主体权利义务
入选的示范主体可以获得一定的物化补助,优先获得技术指导服务及参加农业农村部门举办的各类实用技术培训班。同时示范主体要带动周边农户学科技用科技,促进增产增收,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五、其他要求
******农村局培训中心,联系人:王成辉,联系电话:0773-******。
附件:2025年兴安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
******农村局
2025年4月21日
2025年兴安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doc
一、遴选条件
按主导产业及新型经营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在全县范围内拟遴选40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凡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责任心强,热爱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诚信良好、能起示范带动作用,身体健康的种植大户及合作社、家庭农场均可申请,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的主体优先考虑。
二、遴选程序
******农村局审核,最后确定示范主体名单。
三、公示
******农村局审核确定为科技示范主体的在有关网站、宣传栏公示,公示期7天。
四、示范主体权利义务
入选的示范主体可以获得一定的物化补助,优先获得技术指导服务及参加农业农村部门举办的各类实用技术培训班。同时示范主体要带动周边农户学科技用科技,促进增产增收,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五、其他要求
******农村局培训中心,联系人:王成辉,联系电话:0773-******。
附件:2025年兴安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
******农村局
2025年4月21日
2025年兴安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