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原材料采购选取供应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前来报名参与,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TJL-ZFCG-2025-0129
2.项目名称:******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原材料采购选取供应商项目。
3.采购数量:具体以招标人实际生产需要为准。
单位:吨
材料种类 | 散装水泥 | 碎石 | 砂 | 矿渣粉 | 粉煤灰 | |
(包组1) | (包组2) | (包组3) | (包组4) | (包组5) | (包组6) | |
P.O 42.5(R) 及其他型号 | 普通碎石 1-2、1-3 及高标号 | 普通碎石 0-5 | 砂 Ⅱ类 | S95 | F类 Ⅱ级 | |
数量 | 约21500 | 约85000 | 约5000 | 约67000 | 约7000 | 约7000 |
备注 | 以P.O 42.5(R)为基础报价,其他标号可提供P.Ⅱ42.5(R)和P.Ⅱ52.5(R),在基础报价增加**元/吨。 | 1.以普通碎石(1-2、1-3)为基础报价。 2.以普通0-5碎石为基础报价。 | 以机制砂为基础报价。 | / | / | |
备注: 1.排序第二供应商必须接受按照排序第一供应商的价格作为合同供应价,否则,视为排序第二供应商放弃,招标人有权交由另一选取供应商或下一排序供应商供应(接受按照排序第一供应商的价格作为合同供应价),或者重新采购,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报价文件中,必须标注清楚每种类型原材料下其他标号或规格原材料的增加或者减少的金额) 2.报价供应商报价不得明显高于市场水平报价,严禁串通其他报价供应商抬高市场报价。在合同签订前,招标人如发现报价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水平价格的,则不符合选取的资格。已经被选取的,招标人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交由其他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重新启动采购程序。 3.在合同签订前,招标人若发现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水平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招标人有权启动谈判程序,并要求其提供书面承诺,如履约期间发现货不对板,视为放弃供应,招标人有权交由另一选取供应商或下一排序供应商供应,或者重新采购,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
注:
******有限公司缴纳投标保证金。
(各包组(包组1-6)的原材料均需单独缴纳5000元人民币)
①投标保证金支付到招标人专用账户,确保资金安全;
②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5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相关投标保证金(全额原路退还);
③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5日内,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双方合同签订后,退还相关投标保证金(全额原路退还);如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参与投标前应须知悉,购买招标文件后,方可缴纳投标保证金,未缴纳投标保证金,不可参与投标。
(2)中标人提供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标准参照混凝土原材料的相关标准),如因中标人供货质量不达标,中标人按当月送货金额5%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给招标人造成其他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招标人的全部损失。中标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招标人有权直接从招标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货款中予以扣除,同时,招标人有权将中标人剩余未履行的原材料采购量交由另一中标人或下一排序供应商供应。
(3)中标人供应产品数量必须满足招标人需求,如因中标人供货不足或不及时造成招标人生产延误的,中标人按逾期交货总额5%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根据下单记录),给招标人造成其他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招标人的全部损失。中标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招标人有权直接从招标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货款中予以扣除,同时,招标人有权将中标人剩余未履行的原材料采购量交由另一中标人或下一排序供应商供应。
(4)如出现中标人出现需要停供情形,须提前14日书面告知招标人。
(5)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送样的原材料须符合原材料质量检测、混凝土试配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同时,招标人有权将剩余未履行货物交由另一被选取供应商或下一排序被选取供应商供应,或者重新采购(标准参照混凝土原材料的相关标准,数据参考招标人公司试验室检测结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允许提前送样检测,送样有效时限为报价后的5个自然日内,超时视为不通过)。
4.服务期限:
4.1.有效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招标人计划配送量完成或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满6个月(以先到的时间为准);
4.2.合同期满后,若我司尚未完成采购审批流程或其他因素影响尚未完成下一批次采购,由选取供应商继续供货至我司下一次采购完成止。
5.包组划分和中标供应商数量及最高限价要求:
序号 | 材料种类 | 中标供应商数量 | 最高限价 (元/吨 不含税) | 备注 | |
月付款模式 | 三付一付款模式 | ||||
包组1 | 散装水泥 | 2家 | 248.00 | 260.00 | 定价方式: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报价结果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选取排名在前两名的供应商。排序第一供应商占60%供应份额,排序第二供应商须接受定价后,可占40%供应份额,当选取供应商不能满足招标人质量要求、供应要求和服务要求等影响招标人生产需求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将其剩余未履行的原材料采购量交由另一选取供应商或下一排序供应商供应,或者重新采购。 |
包组2 | 普通碎石 (1-2、1-3) | 2家 | 86.00 | 89.00 | |
包组3 | 普通碎石 0-5 | 2家 | 86.00 | 89.00 | |
包组4 | 砂 | 2家 | 86.00 | 89.00 | |
包组5 | 矿渣粉 | 2家 | 195.00 | 205.00 | |
包组6 | 粉煤灰 | 2家 | 142.00 | 152.00 | |
*最高限价模型以惠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2025年6月混凝土C30价格信息价为指导依据,结合招标人实质需求,下浮计算。 |
注: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成本报价(最高限价的90%)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招标采购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付款方式:按月对账
7.(1)月付款模式
结算周期:以自然月为结算周期,每月5日前完成对账确认。
付款比例:每开具当期发票挂账后,次月支付当期结算额的50%,剩余50%货款纳入供应商垫资额度,剩余货款2年内结清。
(2)三付一付款模式
付款比例:供应满三个月后第四个月月底前付第一个月货款的50%,依此类推。当期结算额的50%,剩余50%货款纳入供应商垫资额度,剩余货款2年内结清。
(3)产品抵款:若招标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支付的应付货款,招标人有权以公司生产产品抵付投标人货款。
抵款混凝土的具体规格、数量、单价及交付时间,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补充协议应明确抵款混凝土的质量标准、交付地点、运输方式、验收方法、发票等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特殊约定:特殊约定:投标人自愿接受上述三种付款模式,招标人可自主选择采用月付款模式、三付一付款模式或者产品抵款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8.投标人可向代理机构获取合同书格式。
9投标人须提交承诺函,确保所提供的原材料产品完全产自相应的特定场地,并与封存样品保持完全一致,满足原材料质量溯源,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招标人有权将中标人剩余未履行的原材料采购量交由另一中标人或下一排序供应商供应,或者重新采购,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接受小规模纳税人及一般纳税人参与。
2.按不含税金额进行报价,供应商报价时,需要明确企业类型及税额。
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关联企业投标,中标人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单位负责人若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报价。
5.投标人可以对两个(或以上)包组进行响应,本项目接受一个投标人同时入围两个(或以上)包组。
三、相关要求
1.砂石供应商报价须承诺具备以智科混凝土为中心点辐射陆运里程约130km大型产砂石场调货供应能力,提供 2个符合供货标且产量稳定的砂石场,作为砂、石供应产地;粉煤灰供应商须承诺具备以智科混凝土为中心点辐射陆运里程约200km内大型发电厂的调货供应能力,提供 1 个符合供货标且产量稳定的大型发电厂作为粉煤灰供应产地。
2.供应商每日配送量应满足:砂≥1200吨、碎石类单品种≥1000吨、水泥类单品种≥210吨、矿粉≥120吨、粉煤灰≥120吨。
3.如因地域政策、限行等影响供应的,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根据情况提出后续供应方案,经招标人公司会议进行评估。
4.根据招标人的生产产品情况,招标人对原材料未达到本次采购既定标准的情况,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以及要求经济赔偿的权力。请各供应商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确保原材料质量。
5.质量要求严格按照《GB 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GBT 1596-2017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4684-2022建设用砂》《GBT 14685-2022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8046-2017 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以及招标人企业要求等执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时间:2025年8月4日09时00分至2025年8月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惠州市惠城区南坛北路滨江苑西区D栋404号);
3.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4.报名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逐页加盖公章。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15日14:00至14:30
2.开标时间:2025年8月15日14:30
******有限公司(惠州市惠城区菊花一路真维斯办公大楼5楼)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及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于开标后进行;
2.审查方法: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要求审查不合格,直接被否决。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免责声明
1.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易电子交易平台(******/)发布。
2.除上述媒介之外我公司不会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体上发布该项目公告,对于非法转载、篡改采购信息内容的组织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请各投标人提高警惕,不要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投标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只承认通过我公司登记购买的招标文件,通过其他渠道购买或者复印的招标文件无效,请各投标人在招标公告指定的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8.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陶前村帽岭路328号
联系人:刘工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南坛北路38号
项目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附件:招标公告_.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