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一、计划工期变更为:
150日历天(即:2025年6月20日~2025年11月16日)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5月22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天津市公共资源工程建设招投标平台-投标服务平台(******:8052),并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纸质版递交至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1号);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5月22日15时00分。
三、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3811万元(其中含3%暂列金额)。
四、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以本次补遗书所发工程量固化清单及说明为准,另见附件。
******银行保函格式中规定填写“于??年??月???日参加”其中的日期不作为评标评审依据。
本补遗书(一)共1页,请投标人接到后,24小时内以回函确认,谢谢合作!
传真:******
邮箱:******
联系人:郝文杰、张勇、吕玥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