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龙门镇安溪2025产业园A-57地块 |
建设单位 |
安溪县******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公 示 期 |
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 |
项目概况 |
总占地面积55530.28m2,总建筑面积17870.8m2,扩建项目依托现有厂区,不新增建筑面积,新增生产规模年产铝合金模型30t、塑料模型400t、树脂模型0.5t,扩建后全厂总生产规模为年产铝合金模型60t、塑料模型600t、树脂模型1.0t。项目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再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安溪县龙门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喷油废气经过滤棉过滤、喷漆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与烘干、固化、制模、搅拌、灌注工序有机废气一起经“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喷砂废气经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高空排放。密闭空间负压抽风,加强车间设备维护,确保废气收集效果,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 3、噪声环境: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 4、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类应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监督电话:0595-****** 68786972 2、传真:059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