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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牟德海大酱厂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核查处置

东丰县牟德海大酱厂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核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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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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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东丰县牟德海大酱厂2024年9月6日生产的大豆酱,于2025年4月15日在柳河县柳河镇房杰粮油店,被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抽检。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钠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管理局于2025年5月19日对东丰县牟德海大酱厂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生******管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召回不合格产品。同时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管理局于 2025年5月1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东丰县牟德海大酱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参照适用《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九节裁量序号232中违法行为较重的裁量标准及《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一章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10.00元;

  2.罚款5,000.00元;

  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210.00元。

  3.排查整改

  经排查,因东丰县牟德海大酱厂因工******管理局责令东丰县牟德海大酱厂严格控制生产过程的关键点,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企业组织员工培训,提升素质;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责任心。企业自行召回不合格产品,产品已全部销售无法召回。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管理局

  202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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