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
报来《关于审批 G536汨罗市蔡屋章至龙塘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岳发改〔2025〕93号)以及省交通运输厅行业审查意见(湘交函〔2024〕399号)、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4XS0024S00******事务中心评审报告(湘重点〔2025〕107号)等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区域干线路网结构,提高国道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区域资源开发利用,促进汨罗市经济发展。同意建设 G536汨罗市蔡屋章至龙塘段。
项目代码为2408-430000-04-01-962540。
二、项目起点位于汨罗市古培镇蔡屋章 G536与 S210相交处,往西经棚子屋,止于龙塘,与已建的 G240相交。路线全长约0.985公里,同步建设配套安防设施。
三、项目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5.5米。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B01-2014)的规定。
******有限公司担任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7733.7万元。资金来源除国省补助资金外,全部由汨罗市筹措解决。
六、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本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金额标准以上的,必须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下一阶段要做好以下工作:
1.在确保安全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路线方案的平纵指标和线形组合设计,以节约投资。
2.切实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
3.加强环境保护,采取切实措施保护沿线生态和环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自开工之日起)。
九、汨罗市政府要按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要求,切实保障建设资金,按照资金筹措方案及时安排资金计划,并防止新增政府隐性债务。项目法人单位要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和措施,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十、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一、本项目概算需按程序报我委进行审批。
十二、本项目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项目建设内容、技术标准、投资规模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在批复文件失效前30个工作日,向我委提出申请。
特此批复。
******委员会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