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有限公司洪塘加油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评估意见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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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洪塘路751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28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应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回复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