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武民发〔2025〕1号
城区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及《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南宁市武鸣区民政局决定开展城区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暨规范化建设(以下简称年检)。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年检结论关系到社会组织的社会信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重大权益,城区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填报年检材料务必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并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服务中心三楼民政局社会组织窗口进行审查。南宁市武鸣区民政局将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1.南宁市武鸣区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暨规范化建设须知
2.南宁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内容
南宁市武鸣区民政局
2025年4月24日
附件1
南宁市武鸣区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暨规范化建设须知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南宁市武鸣区民政局将在2025年6月30日前对南宁市武鸣区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24年度检查。
一、年检对象
(一)2024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南宁市武鸣区本级社会团体;
(二)202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南宁市武鸣区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政策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更及依法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三)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四)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开展情况。
(五)是否存在违规收取费用情况和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情况。
(六)财务状况、资金来源以及使用情况。
(七)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
(八)办事机构和分支(代表)机构设置情况。
(九)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情况(指标详见附件2)。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有关情况。
三、年检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如需调整报送材料时间,我局将另行通知。
四、年检步骤
年检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网上填报年检材料
2025年5月31日前,参检单位在广西社会组织网(******/)首页“我要办—广西社会组织日常事务管理平台”栏目,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首次参加年检的用户须先注册“法人登录”方可登录系统),点击菜单栏中“网上年检系统”在线填报《2024年度检查报告书》并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须在线上传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民政部门对参检单位的年检材料进行网上预审,并在年检信息平台反馈预审情况。参检单位应及时登录年检系统查询年检预审情况,对预审提出的问题及时更正或作书面说明(补充佐证材料)。
(二)报有关部门初审
2025年6月15日前,参检单位打印已通过审核的《2024年度检查报告书》交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送有关部门初审。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将签字盖章的《2024年度检查报告书》及相关材料,送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年检结论等级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并加盖公章。业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管理情况,给予社会组织年检结论。
(三)提交纸质年检材料
1.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服务中心三楼49号窗口。提交材料如下:
(1)《2024年度检查报告书》(原件一式三份,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提交符合社会组织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模板要求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式一份,模板相关内容在广西社会组织网“我要办”—“表格下载”查阅),须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财务审计报告要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且可以扫二维码查验。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4)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2.年检结论
南宁市武鸣区民政局依据社会组织相关法规政策,对参检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等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结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认定标准参照民政部2024年度检查有关通知要求。
社会团体年检结论认定标准:
社会团体不得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
(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2024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换届的;
(5)主要负责人违反规定超龄、超届任职的;
(6)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手续的;
(7)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8)未按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的;
(9)未按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的;
(10)违反社会组织管理规定收取费用的;
(11)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3)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社会团体法人设立条件的;
(14)年度工作报告书与实际不符的;
(15)报送年检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时补正的;
(16)不按规定接受或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7)2024年度因违法违规事项被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
(18)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
(19)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20)其他违反国家关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未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上述违规情形或违规情节轻微且已及时纠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社会团体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及时完成整改的,年检时可以视情节从轻或者免予处理。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认定标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或经业务主管单位来函说明存在的问题确有特殊情况的,年检时可视情况从轻或免予处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4年度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7)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8)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9)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2)设立分支机构的;
(13)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4)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5)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7)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8)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9)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
(2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落实整改
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参检单位、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及未达到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的社会组织,南宁市武鸣区民政局将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社会组织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报告及佐证资料提交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最后提交南宁市武鸣区民政局备案。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南宁市武鸣民政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五、年检有关工作要求
(一)参检单位必须如实填写《2024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24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如发现报告材料不实,将视情节依法处理。
(二)参检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年检工作,并在年检期间,及******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社会组织交流群上发布的有关年检的最新通知内容和要求,以免贻误工作。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年检结论。
(四)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服务中心社会组织窗口提交年检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未完成年度检查,将按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进行处理。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1-******;
网上年检系统操作咨询qq号:******00;
社会组织交流群qq号:******3;
相关附件下载:
相关文件:
城区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及《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南宁市武鸣区民政局决定开展城区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暨规范化建设(以下简称年检)。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年检结论关系到社会组织的社会信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重大权益,城区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填报年检材料务必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并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服务中心三楼民政局社会组织窗口进行审查。南宁市武鸣区民政局将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1.南宁市武鸣区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暨规范化建设须知
2.南宁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内容
南宁市武鸣区民政局
2025年4月24日
附件1
南宁市武鸣区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暨规范化建设须知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南宁市武鸣区民政局将在2025年6月30日前对南宁市武鸣区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24年度检查。
一、年检对象
(一)2024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南宁市武鸣区本级社会团体;
(二)202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南宁市武鸣区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政策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更及依法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三)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四)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开展情况。
(五)是否存在违规收取费用情况和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情况。
(六)财务状况、资金来源以及使用情况。
(七)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
(八)办事机构和分支(代表)机构设置情况。
(九)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情况(指标详见附件2)。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有关情况。
三、年检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如需调整报送材料时间,我局将另行通知。
四、年检步骤
年检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网上填报年检材料
2025年5月31日前,参检单位在广西社会组织网(******/)首页“我要办—广西社会组织日常事务管理平台”栏目,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首次参加年检的用户须先注册“法人登录”方可登录系统),点击菜单栏中“网上年检系统”在线填报《2024年度检查报告书》并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须在线上传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民政部门对参检单位的年检材料进行网上预审,并在年检信息平台反馈预审情况。参检单位应及时登录年检系统查询年检预审情况,对预审提出的问题及时更正或作书面说明(补充佐证材料)。
(二)报有关部门初审
2025年6月15日前,参检单位打印已通过审核的《2024年度检查报告书》交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送有关部门初审。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将签字盖章的《2024年度检查报告书》及相关材料,送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年检结论等级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并加盖公章。业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管理情况,给予社会组织年检结论。
(三)提交纸质年检材料
1.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服务中心三楼49号窗口。提交材料如下:
(1)《2024年度检查报告书》(原件一式三份,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提交符合社会组织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模板要求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式一份,模板相关内容在广西社会组织网“我要办”—“表格下载”查阅),须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财务审计报告要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且可以扫二维码查验。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4)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2.年检结论
南宁市武鸣区民政局依据社会组织相关法规政策,对参检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等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结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认定标准参照民政部2024年度检查有关通知要求。
社会团体年检结论认定标准:
社会团体不得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
(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2024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换届的;
(5)主要负责人违反规定超龄、超届任职的;
(6)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手续的;
(7)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8)未按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的;
(9)未按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的;
(10)违反社会组织管理规定收取费用的;
(11)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3)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社会团体法人设立条件的;
(14)年度工作报告书与实际不符的;
(15)报送年检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时补正的;
(16)不按规定接受或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7)2024年度因违法违规事项被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
(18)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
(19)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20)其他违反国家关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未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上述违规情形或违规情节轻微且已及时纠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社会团体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及时完成整改的,年检时可以视情节从轻或者免予处理。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认定标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或经业务主管单位来函说明存在的问题确有特殊情况的,年检时可视情况从轻或免予处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4年度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7)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8)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9)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2)设立分支机构的;
(13)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4)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5)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7)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8)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9)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
(2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落实整改
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参检单位、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及未达到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的社会组织,南宁市武鸣区民政局将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社会组织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报告及佐证资料提交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最后提交南宁市武鸣区民政局备案。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南宁市武鸣民政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五、年检有关工作要求
(一)参检单位必须如实填写《2024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24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如发现报告材料不实,将视情节依法处理。
(二)参检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年检工作,并在年检期间,及******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社会组织交流群上发布的有关年检的最新通知内容和要求,以免贻误工作。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年检结论。
(四)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服务中心社会组织窗口提交年检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未完成年度检查,将按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进行处理。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1-******;
网上年检系统操作咨询qq号:******00;
社会组织交流群qq号:******3;
附件2 | ||
南宁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内容 | ||
序号 | 规范事项 | 具体内容 |
1 | 名称规范 | 社会组织的名称应当符合《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9号)的规定。在2024年5月1日前登记的社会组织名称应当符合《民政部关于印发〈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民发〔1999〕129号)的规定。 |
2 | 章程规范 | 社会组织的章程应参考登记机关发布的章程示范文本;将党的建设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 |
3 | 组织机构规范 | 社会组织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按章程履行职权;有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名称使用要符合规定,不得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运营,不得借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社会团体要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
4 | 党建工作规范 | 按照“应建尽建”原则设立党组织,按要求开展党建各项工作。推行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
5 | 人员管理规范 | 社会组织应当加强自身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按规定与专职工作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支付薪酬,缴纳社保。社会团体负责人每届任期最长不超过5年,连任不超过2届,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公职人员、离退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 |
6 | 财务管理规范 | 社会组织应当遵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年检财务审计报告无重大问题,2024年年末净资产不得低于开办资金,不得侵占开办资金、分配或变相分配社会组织财产、违规关联交易,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
7 | 内部管理制度规范 | 社会组织应结合自身实际,完善会员管理、证书、印章、文件、档案资料保管等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档案资料保管。建立和完善内部纠纷解决机制,防范化解社会组织内部风险和问题。 |
8 | 业务活动开展规范 | 社会组织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在章程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严格按照《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民发〔2012〕57号)《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开展研讨会、论坛、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等活动。 |
9 | 信用建设规范 | 社会团体应当在信用中国等有关网站上公示有关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向服务对象公开服务承诺/服务收费标准等信息。社会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使用社会捐赠情况。社会组织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活动异常名录。 |
10 | 重大事项报告规范 | 社会组织的重要人事变动、重要会议及活动、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大额资金收支、对外交往、接收或开展境外捐赠资助等事项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报告。社会组织负责人执行备案制度,实行“一届一备、变更必备”。 |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