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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龙门乡宝山村山塘水坝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大新县龙门乡宝山村山塘水坝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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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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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龙门乡宝山村山塘水坝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人民政府土征预〔2025〕9号
******人民政府根据大新县龙门乡宝山村山塘水坝项目需要,拟征收大新县龙门乡宝山村大************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新县被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3年更新)的通知》(新政发〔2023〕2号)及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涉及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范围
详见大新县龙门乡宝山村山塘水坝项目征地预公告图。
二、土地用途
大新县龙门乡宝山村山塘水坝项目用地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龙门乡宝山村大屯村民小组土地面积约14.37亩,权属及面积等以实际核实测量为准。
四、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新县被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3年更新)的通知》(新政发〔2023〕2号)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如有标准更新按更新执行。
******人民政府负责土地征收的组织实施、政策宣传、补偿安置落实、土地交付、矛盾纠纷化解、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人员名单审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资源局负责土地征收的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
七、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选址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或抵押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资源局)。
特此公告。
******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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