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长令第1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由许可机关进行核验并记录核验结果。
经核验,已有第一批、第二批共656家劳务派遣单位通过年度核验并面向社会公示,现将第三批通过年度核验的51家劳务派遣单位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4日至4月30日。如对核验结果有异议或需反映情况,请与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联系电话:0512—******;联系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d栋805室。
附件:
昆山市2024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通过名单(第三批)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4日
经核验,已有第一批、第二批共656家劳务派遣单位通过年度核验并面向社会公示,现将第三批通过年度核验的51家劳务派遣单位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4日至4月30日。如对核验结果有异议或需反映情况,请与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联系电话:0512—******;联系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d栋805室。
附件: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