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5年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类相关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为切实培优育强家庭农场推进西双版纳州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近期将在全州范围内开展2025年西双版纳州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目标
本项目计划支持1个发展壮大类家庭农场、8个成长培育类家庭农场。
二、支持对象
******街道)逐级审核遴选、州级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评审评分(满分100分)的方式择优确定支持对象。支持对象为经西双版纳州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同时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具体条件包括:
(一)经营规模适度(15分)。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二)主营产业优势突出(15分)。发展主营产业为当地主推产业,具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年产值超过当地县域平均值(县域平均值对应“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生成的县级或市级2024年度指标报表中,年净利润除以家庭农场数量所得数据)。
(三)市场化程度高(5分)。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绿色高效生产模式能复制推广。
(四)成长潜力巨大(5分)。农场主有清晰的发展目标,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农场周边环境适宜进一步拓展,具备提升改造发展潜力。
(五)日常管理财务制度规范(15分)。家庭农场内部管理规范,对农业投入品购买、农产品销售和财务收支等有相对规范的记录制度。
(六)应用信息化管理方式(15分)。家庭农场应用“随手记”等信息化财务记账工具,规范记录收支、库存等,增强成本核算意识。实行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制度,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亮码,推进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征信全程用码意识强。
(七)联农带农优势明显(15分)。产业集中度高,上下游联系紧密,有联农带农优势,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3户以上农户就业。
(八)典型引领带动作用明显(5分)。在种养结合、生态循环、机农一体、产业融合等方面有可学习、易推广、能复制的好经验好模式的家庭农场。
(九)社会声誉良好(10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原则上近2年已享受过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家庭农场不再列为支持对象。
三、支持方式
采取奖补方式,对符合条件且州级评审综合得分从高至低排序靠前的家庭农场给予支持,具体择优支持方式:在申报发展壮大类的家庭农场中,支持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家庭农场;在申报成长培育类的家庭农场中,支持评审综合得分排前8名的家庭农场。若评审综合得分出现相等且有必要明确具体支持其中哪一个家庭农场的情况(即同等条件)下:第一考虑支持2025年家庭农场培优提质试点项目储备中的家庭农场,第二考虑支持实施率先提单产或粮油类家庭农场,第三考虑支持产品取得“两品一标”认证的家庭农场,最后考虑支持往年获得过省、州、县(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的家庭农场。
四、支持标准
本项目按两种类型的家庭农场进行支持:支持1个发展壮大类家庭农场、奖补资金5万元;支持8个成长培育类家庭农场、每个奖补资金4.5万元。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新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限。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10日。
(二)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思路、实施内容、项目资金筹措、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预计产生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等)以及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和家庭农场主户口本及从业人员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农场主)个人征信报告;
4.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等;
5.“一码通”用码情况和“随手记”软件使用情况;
6.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相关标准化和生产管理制度证明材料;
7.示范家庭农场、联农带农相关证明材料;
8.注册商标及产品认证情况证明材料;
9.能够展示家庭农场整体风貌的优质图片3张;
10.家庭农场或农场主其他荣誉证明文件等。
以上申报材料提供电子版本及清晰图片即可。
(三)申报方式。在申报时限内,由******服务中心),过时申报材料的将不允受理。
六、其他事项
******街道)、县(市)遴选以及州级评审过程中一旦发现材料造假,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西双版纳州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负责解释。
(三)联系电话:******。
附件:1.附件1:XXX家庭农场XXXX项目实施方案.docx
2.附件2:2025年西双版纳州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