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5-210000-22544-002-001
二、合同名称:省市场局2025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 认定考试机构项目技术服务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5-210000-22544
四、项目名称:省市场局2025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考试机构项目
五、合同主体
******管理局机关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联系方式:******
******大学
地 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服务费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乙方应当具备开展本合同委托内容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独立公正地开展考核工作; (2)具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工作设施、文件资料保存设施等工作条件;具有满足考核工作需要的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并持续保持其合法有效; (3)建立与考核工作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制度等; (4)有与从事的考核工作相适应的技术服务能力和承担项目任务的人员和设施; (5)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以及销售活动;不得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 (6)法律法规规定及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的其他条件。 2.乙方在实施本合同过程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国家规定的要求,不得发生借承担本项目工作之机为本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间接出席被考核人员的接待等违法违规行为; 3.乙方应当对其考核结论负责,考核结论反映被考核人员的真实评价。保证所承担的考核工作的科学、公正、准确,及时报送考核结论,并对考核过程及考核结论的准确性负责,不得隐瞒、毁损和伪造考核结论; 4.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承担相关工作,不得超范围开展相关业务,由此给被考核人员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考核结论及有关材料对外泄露; 6.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约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约定考核任务; 7.乙方不得出具虚假、错误考核结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出具虚假、错误考核结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绝支付合同款项,并有权向乙方主张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如果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能擅自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工作委托给第三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本协议约定的所有考核项目。即使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合同的部分工作委托转让给第三人,乙方仍受本合同的义务约束; 9.乙方对承担项目任务经费应按服务内容及范围列支各项费用,如乙方未按要求列支则自行承担后果; 10.乙方应统筹做好考核工作,制定方案并认真落实,以严格的措施、严厉的手段、严谨的态度、严密的程序,确保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安全、有序实施。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00,000.00元
合同金额:20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5-1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5-22
九、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