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5日—2025年6月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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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发文时间 |
1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口服固体制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高批复〔2025〕15号 | 口服固体制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有限责任公司 | 西安市高陵区泾河工业园区泾渭十路30号 | 2025年6月5日 |
2 | ******有限公司航空零部件加工项目(迁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高批复〔2025〕16号 | 航空零部件加工项目(迁建) | ******有限公司 | 西安市高陵区泾河工业园崇杨路1496号 | 2025年6月5日 |
3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多功能方向盘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高批复〔2025〕17号 | 多功能方向盘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有限公司 | 西安市高陵高陵区泾河工业园泾高南路169号 | 2025年6月5日 |
相关附件:
市环高批复〔2025〕15号口服固体制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