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院:
******保健院开展“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特需门诊诊查费)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备案的请示》(韶妇幼〔2025〕30号)已收悉。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7号)有关规定,现对你院申请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详见附件)予以备案登记。请你院落实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明码标价,并于患者结算后7日内将结算数据上传至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自觉接受医疗保障部门监督检查。经备案登记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需要调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备案。
此复。
附件:******保健院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备案登记汇总表.xlsx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