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发布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1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青山区小宝道味餐厅(马俊)经营过程中使用的“筷子(自行消毒餐具)”
******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工作人员,在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809号奥山世纪广场1F-3A-7、1F-3A-8-2、1F-3A-9-2号,依法对武汉市青山区小宝道味餐厅(马俊)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2025年1月22日,本局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5)ZXC1-00639),显示武汉市青山区小宝道味餐厅使用的“筷子(自行消毒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mg/100cm2”检验结果为0.020,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当事人店内员工清洗流程不规范,洗涤剂清洗时不认真,导致抽检不合格。当事人在2025年1月24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1.制作餐具清洗操作流程,张贴在清洗间显著位置,要求员工严格按照清洗规程操作;2.增加清洗设备清洁频次;3.开展全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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