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和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提高整治效果,现对我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面向社会广泛征集问题线索。
一、线索受理范围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
①村集体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补贴等财务管理问题。
②超长期、超低价、不规范集体经济合同问题。
③村集体因兴办公益事业新增债务问题。
④村集体对外出借资金被长期拖欠未归还问题。
(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监管方面问题
1.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使用监管方面问题
①审核把关方面。审核把关不严、不及时,超标准、超范围及重复发放等问题。
②补贴发放方面。因挤占挪用、迟拨滞拨等拖欠农民补贴等问题;通过虚增土地面积、种植作物品种或虚列名单、虚开发票等手段骗取套取补贴等问题;贪污侵占、雁过拔毛等问题;在群众申领拨付过程中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
③信息公开方面。未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开展补贴政策公开和补贴结果公示。
2.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监管方面问题
①项目申报方面。脱离实际盲目上项目,项目前期谋划、调研工作开展不实;弄虚作假、多头申报、重复申报,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在项目申报中要求或引导接受中介机构服务或以中介机构名义向政府相关部门直接代理申报资金项目。
②资金分配方面。违反“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擅自决定项目立项、审批结果和资金分配,未按规定公开公示;擅自扩大、变更项目资金用途;超范围使用资金、超额度列支工作经费,违规支付中介费。
③项目实施方面。偷工减料或虚增工程量、虚列项目开支,套取项目资金;违规干预插手项目招投标及建设、验收,谋取不正当利益;履行资金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责任不力,项目未按序时进度推进,竣工验收不规范,未竣工却已验收、已竣工却迟迟不验收、建设质量不达标仍通过验收,日常监督检查“走过场”。
④资金拨付及绩效方面。是否存在截留、挪用、贪占套取项目资金;项目资金拨付以现金支付方式代替转账;未按要求实施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拖延验收造成无法拨款;项目后续管理不到位,建成后未正常有效运行、后续运行管护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闲置废弃等。
二、投诉举报方式
(一)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方面举报电话:05************农村局经管站。
(二)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方面举报电话:05************农村局财务室。
三、注意事项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我们将按照有关工作纪律严格保密,依法保障监督反映人合法权益。
******农村局
2025年4月28日
一、线索受理范围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
①村集体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补贴等财务管理问题。
②超长期、超低价、不规范集体经济合同问题。
③村集体因兴办公益事业新增债务问题。
④村集体对外出借资金被长期拖欠未归还问题。
(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监管方面问题
1.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使用监管方面问题
①审核把关方面。审核把关不严、不及时,超标准、超范围及重复发放等问题。
②补贴发放方面。因挤占挪用、迟拨滞拨等拖欠农民补贴等问题;通过虚增土地面积、种植作物品种或虚列名单、虚开发票等手段骗取套取补贴等问题;贪污侵占、雁过拔毛等问题;在群众申领拨付过程中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
③信息公开方面。未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开展补贴政策公开和补贴结果公示。
2.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监管方面问题
①项目申报方面。脱离实际盲目上项目,项目前期谋划、调研工作开展不实;弄虚作假、多头申报、重复申报,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在项目申报中要求或引导接受中介机构服务或以中介机构名义向政府相关部门直接代理申报资金项目。
②资金分配方面。违反“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擅自决定项目立项、审批结果和资金分配,未按规定公开公示;擅自扩大、变更项目资金用途;超范围使用资金、超额度列支工作经费,违规支付中介费。
③项目实施方面。偷工减料或虚增工程量、虚列项目开支,套取项目资金;违规干预插手项目招投标及建设、验收,谋取不正当利益;履行资金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责任不力,项目未按序时进度推进,竣工验收不规范,未竣工却已验收、已竣工却迟迟不验收、建设质量不达标仍通过验收,日常监督检查“走过场”。
④资金拨付及绩效方面。是否存在截留、挪用、贪占套取项目资金;项目资金拨付以现金支付方式代替转账;未按要求实施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拖延验收造成无法拨款;项目后续管理不到位,建成后未正常有效运行、后续运行管护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闲置废弃等。
二、投诉举报方式
(一)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方面举报电话:05************农村局经管站。
(二)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方面举报电话:05************农村局财务室。
三、注意事项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我们将按照有关工作纪律严格保密,依法保障监督反映人合法权益。
******农村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