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招标阶段 |
(EPC+O)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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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2.3.3垃圾焚烧炉原内容为“垃圾焚烧炉应选用整体结构先进、炉体材质优良、对垃圾热值与负荷变化有较强适应能力的成熟、可靠的进口产品。(1)焚烧炉炉排应采用成熟、稳定、可靠的进口机械炉排,适应城市生活垃圾的实际情况。”现修改为:“垃圾焚烧炉应选用整体结构先进、炉体材质优良、对垃圾热值与负荷变化有较强适应能力的成熟、可靠的产品。(1)焚烧炉炉排应采用成熟、稳定、可靠的机械炉排,适应城市生活垃圾的实际情况。”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6.品牌推荐表-6.焚烧炉炉排的推荐品牌为:“三峰环境、光大环保、上海康恒、伟明装备”现修改为:“三峰环境、光大环保、上海康恒、伟明装备、天楹、新世纪” 三、因招标文件制作系统中内容调整,本答疑(纪要)发布之前,已暂存、已投递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需在本答疑(纪要)发布后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重新新建、编制投标文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对各投标人均具约束力,上述约定内容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不一致的,以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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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尤溪县环境卫生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盖章) 2025年07月1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