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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合浦县第五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改扩建项目医疗配套设施采购项目(BHZC2025-G1-210007-CGZX)的质疑答复书

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合浦县第五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改扩建项目医疗配套设施采购项目(BHZC2025-G1-210007-CGZX)的质疑答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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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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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书

一、质疑人情况及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

******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邢天奇

联系人:倪洪强

******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改扩建项目医疗配套设施采购

质疑项目编号:BHZC2025-G1-210007-CGZX

******卫生院

采购代理机构: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质疑答复

******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改扩建项目医疗配套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HZC2025-G1-210007-******委员会重新评审并协助答复质疑。综合现有材料,现对《质疑函》中所提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5:投标方案受到某些评委的不公平待遇。业主评委不具备专业评审能力。业主评委,评审过程是否存在不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评审。

答:关于采购人代表评审资格的问题,经过调查核实,本次采购的采购人代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本级政府采购专家库正式专家;采购人在项目评审前向代理机构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对采购人代表进行了授权;评标前该采购人代表书面承诺不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自主选派或变更采购人代表。因此该采购人代表具备评审资格。

关于评分畸高畸低的问题,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委员******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规定“…******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或成交******委员会认定。经采购人同意,我中心于2025年4月23日组织本项目的原评标委员针对原评审意见中是否存在评分畸高或者畸低进行审查,经审查认定原评审报告中不存在评分畸高或者畸低的情形。

************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委依据自身专业经验对主观评审因素进行专业判断,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审过程未发现有评委不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发表倾向性意见或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等影响公正评审的现象。

关于告知评分档次的问题,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规定“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结果公告中已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总得分与排序,公开评分明细无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1、5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联合体申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未按要求填写的),该中小企业******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的制造商为:广东华实业有限公司,该产品制造商的家具品牌VOU卫域,官网网址:******/,经查询(关于我们→企业简介),广东华******有限公司员工共计200******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产品制造商从业人员86人,该申明函填写与实际不符,该中小企业******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86人,营业收入16950万元,应当划分为中型企业。

答:关于评审时是否可以享受扶持政策:一是******有限公司并未以联合体身份参加本项目投标,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格式。二是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86人,营业收入16950万元,符合小型企业的标准。三是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有限公司可以享受本项目扶持中小企业政策。

关于声明函从业人员与官网不同,一是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规定,《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制造商官网的数据不具备国家公信力,不能作为中小企业认定的证据。二是******有限公司回函提供了广东华******有限公司加盖公章的声明其自身为小型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三是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中小企业的认定应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2、3、4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三、处理情况

质疑事项1、2、3、4、5不成立。本项目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财政局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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