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为做好2025年度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资金(第二批)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函〔2025〕95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培育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晋农函〔2025〕112号)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培育一批财务管理规范、经营规模适度、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示范带动明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其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全县支持1个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2025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摸底范围的农民合作社;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2年以上的3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二、支持范围与条件
( 一 )支持对象
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支持对象: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2025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摸底范围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项目支持对象: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2年以上的市级家庭农场。优先支持联农带农数量大的原国家、省级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和入选全国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主体。
(二)确定的支持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财务管理规范。执行《农民合作社会计制度》《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或进行财务委托代理,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完整,能真实反映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状况。
2.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 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3.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4.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5.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数达到30个以上,且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一致。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60%。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6.社会信誉良好。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严重事件。按时年报并公示,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法纳税,税务状态正常;征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支持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每个奖补10万元,家庭农场每个奖补5万元,已通过2023 —2024年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资金支持的,此次不再安排。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主要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使用适用财务软件,实行会计核算电算化等;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开展品牌化经营,实行标准化生产,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等;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完善生产设施,建设清选包装、预冷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四、使用要求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奖补资金不得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
五、工作要求
(一)细化实施方案
家庭农场在加强阵地建设、健全各类制度方面,专项资金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验收合格后拨付使用。我们要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强化项目管理。
????(二)绩效考评
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目标实施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
(三)加强监管
本次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培育项目******服务中心对项目建设加强日常督******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下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时间要求
1.7月底前要求受奖补的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将项目实施方案报回县中心新型经营主体股。
2.8月20日前将项目实施总结报回县中心新型经营主体股。
附件: 1.2025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报书
??????2.2025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书
柳林县******服务中心
2025年6月20日
附件1
2025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报书
申报合作社(盖章):
理事长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25年 月
附件2
2025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书
申报家庭农场(盖章): 农场主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25年 月
2025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表 | ||||||||
家庭农场名称(盖章) | ||||||||
农场地址 | ******街道) 村 | |||||||
农场开办时间 | 录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时间 | 示范级别 | ||||||
农场主 | 姓 名 | 性别 | 文化程度 | 手机 | 身份证号 | |||
家庭人口数 | 家庭劳动力数 | 常年雇工人数 | ||||||
短期雇工人数 | 服务带动农户数 | 流转经营土地涉及小农户数 | ||||||
经营土地总面积亩 | 其中:一、家庭承包面积 | |||||||
二、流转面积 | ||||||||
三、其他承包面积 | ||||||||
1.“四荒”地面积 | ||||||||
2.草地 | ||||||||
3.水面 | ||||||||
4.其他 | ||||||||
经营类型(√选) | 粮食□ 经济作物£ 畜牧 £ 种养结合£??其他£ | |||||||
种植品种 | 种植面积(亩) | |||||||
养殖品种 | 存(出)栏数量(头、羽等) | |||||||
2024年经营总收入(万元) | 2024年净利润(万元) | |||||||
产品认证类型(有效期内) | 认证证书编号 | |||||||
自有商标(品牌)名称 | 授权使用商标(品牌)名称 | |||||||
是否使用家庭农场“一码通” | 是否使用记账软件 | |||||||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年月日 | |||||||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年月日 | |||||||
相关资料 | 1.家庭农场“一码通”图片;2.营业执照(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提供);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经营权流转汇总表及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提供3份流转面积较大的);4.家庭农场2024年财务报表;5.示范家庭农场的评定文件(最高级别);6.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机食品认证证书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7.家庭农场主个人征信报告。 |
2025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报表 | |||||||||
农民合作社名称 | 以前年度评定示范社资格(“√”选) | 理事长姓名 | |||||||
实有成员数量(个) | |||||||||
国家£ | 省级£ | 市级£ | 成员账户数量(个) | ||||||
注册登记时间 | 年 月 |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 成员大会年度召开次数(次) | ||||||
上年度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 上年度经营收入(万元) | 上年度可分配盈余(万元) | |||||||
上年度盈余返还总额(万元) | 上年度盈余返还总额占可分配盈余比例(%) | ||||||||
是否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是否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 是否发生过安全事故等严重事件 | |||||||
是否纳入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并填报、上传相关信息及资料 | |||||||||
申请注册的商标品牌名称 | |||||||||
农民合作社承诺 | 本合作社承诺以下: |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本单位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对该合作社填报、提交材料进行了真实性审查,并经征求同级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林草、供销等部门意见,同意该合作社承担2025年度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 (盖 章)年 月 日 | ||||||||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经复核,同意报上级部门备案。(盖 章)年 月 日 | ||||||||
相关材料 | 1.营业执照; 2.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农民合作社成员名册; 3.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4.上年度(截止12月底)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5.******银行征信系统企业征信报告;6.绿色食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等; 7.农民合作社及产品获奖证书等。 (以上材料A4纸复印,加盖农民合作社公章,并按顺序装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