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高新智造公司煤炭询价公告
采购编号:15WCKJ-202508-001
一、询价条件
******有限公司
二、询价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需为经审核******有限公司年度合作供应商名录》中煤炭供应商。
三、采购内容:
******有限公司
2、发站:驻马店吴桂镇煤矿
******有限公司发电厂
4、 煤种:瘦贫煤
5.物资需求
序号 |
包件号 |
材料名称 |
质量要求 |
单位 |
拟定量 |
时间要求 |
收货地址 |
备注 |
1 |
MT |
瘦贫煤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4200kcal/kg、全水份(Mt)12 %、收到基挥发分(Var)8%-11%、收到基全硫(St,ar)≤1.1%、可磨系数≥70、灰熔点(ST)≥1350 ℃ |
吨 |
0.5万 |
2025年8月 |
******有限公司发电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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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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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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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附件1:《报价表》下载后填写完整并上传,未按规定操作或内容不全的报价单,将直接认定为无效报价。 |
四、运输交货方式
******有限公司发电厂。买方组织汽车运输,自行送货到交货地点,卖方负责装车。
五、质量要求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一)质量标准
1、质量要求
煤品种 |
低位发热量(kcal/kg) |
全硫分 (%) |
收到基挥发分 (%) |
全水分 (%) |
粒度 (mm) |
煤灰熔融性温度 (℃) |
Qnet,ar |
St,ar |
Var |
Mt |
|
ST |
|
4200 |
1.1 |
8-11 |
12 |
50 |
1350 |
2、有害元素含量(以电厂或委托第三方检验结果为准)须符合下列标准:
汞含量(Hgd) |
氯含量(Cld) |
磷(Pd) |
氟(Fd) |
μg/g |
% |
% |
μg/g |
≤0.60 |
≤0.30 |
≤0.15 |
≤200 |
若检验发现到厂煤炭的有害元素超标,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所供煤炭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须煤质均匀,不得掺杂、夹层,若发现存在上述行为,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处罚,甲方有权拒收,并有权在一定时期内拒绝乙方参与甲方的煤炭采购活动。乙方装车前,甲方根据需要可以安排现场监装,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配合。
4、不得发运可能因粉尘引起不良环保影响的细粉煤,如果发运按照到厂量扣罚100元/吨,在结算时扣除。
(二)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以电厂过衡数量和煤质检验结果为结算依据。结算数量等于重车重量(毛重)减去空车重量(皮重)。过衡和采样时,乙方可派人员到场,未到场则视同认可电厂的计量结果。
2.作为结算依据的化验结果中不包含有害元素测定,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相关政策有规定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每批次煤交付后一周内,乙方应向甲方索取该批次煤的煤质检验结果。如乙方对甲方的某批次煤质检验结果有异议,且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偏差大于±268 kcal/kg时,或者乙方认为其他指标化验结果存在偏差需要复检,应在接到甲方的煤质检验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如乙方未在上述的期限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视为认同甲方的煤质检验结果。
4、复检按下列程序进行,无论复检结果高或低,均以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5、乙方在甲方检验现场的驻厂代表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管理。
六、其它约定事项:
(一)、收到基硫分(St,ar)每高于合同约定值0.01个百分点,扣除煤款2元/吨,计算相应扣款时,不足部分按比例计算。
收到基挥发分(Var)每超出合同约定区间数值0.01个百分点,扣除煤款0.5元/吨,计算相应扣款时,不足部分按比例计算;
来煤不允许掺配收到基挥发分(Var)低于8%的煤种,在供煤期间双方在甲方煤场抽检,共同送到第三方化验机构(具有国家相关资质)进行化验,若发现上述情况,当天发运到厂量扣罚100元/吨。
全水分(Mt)超过合同约定值,在结算时扣除超标部分水分后作为结算数量,且不增加发热量。扣水计算公式:扣水数量=(到厂煤检验全水分-合同约定全水分)*到厂吨数。
以上扣款,煤款扣完为止。
若单批次(一个化验单元)收到基挥发分(Var)≥40%或收到基挥发分(Var)≤5%时,该单批次煤炭煤款直接全部扣除。
(三)、单批次结算标准:
双方约定,若实际交付的全部批次煤炭均符合煤质指标约定,则全部批次的煤质指标取加权平均值,作为结算依据。若任一批次的硫分、挥发分、热值与煤质指标约定值偏离较大,则该批次煤炭单独结算,该批次所有煤质指标不参与加权平均。其他批次加权平均进行结算,具体如下:
若硫分不符合标准,单批次(一个化验单元)收到基硫分(St,ar)高于合同约定值0.0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单独结算。若挥发分不符合标准,单批次收到基挥发分(Var)超出合同约定值1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单独结算。热值超过合同约定值±300千卡/千克的,单独结算(热值4200大卡适用)。
七、结算及支付方式:
1、结算方式:货物入厂后乙方货权确定转移到甲方,以******有限公司发电厂出具的质量和数量报告为准,收到报告后,买方按批次(每批次3000吨)支付该批次货款的80%给卖方;剩余的等******有限公司出具的该批次结算单,待本批次的全部货款付给我司后,再予以支付本批次剩余20%货款。
2、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等方式。若电厂回款为现金,贴息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电厂回款为票据,贴息费用由甲、乙方共同承担。
3、结算数量:以******有限公司出具的质量,数量报告为准。
1. 你单位获悉询价公告后,请于2025年8月6日16:00前,报价人登陆铁建汇采工程物资设备电商平台(******)获取电子版投标物资报价表(附件1),进行网上报名、报价和上传(盖章电子文件),(供应商在线注册、报价简易操作指南获取:点击查看)。
九、报价单递交
1 报价单位需在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6日期间登录铁建汇采网(******)询价业务里上传询价文件(附件1)。询价供应商上传的询价文件(附件1)必须为加盖单位公章的PDF、JPG格式。
2. 报价单递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8月6日 16:00。
十、询价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
中标供应商需缴纳中标服务费:500.00元/包,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予以支付。中标供应商缴纳中标服务费并取得中标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十一、采购人及相关联系人
采 购 人:兰工 ******
组织机构:郭工 ******
铁建汇采平台技术电话:葛易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