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嘉荫分公司
国道丹阿公路嘉荫(稻田村)至嘉逊界(双胜村)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三工区自卸汽车租赁采购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对******有限公司嘉荫分公司(以下称“采购人”)国道丹阿公路嘉荫(稻田村)至嘉逊界(双胜村)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三工区自卸汽车租赁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有限公司嘉荫分公司国道丹阿公路嘉荫(稻田村)至嘉逊界(双胜村)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三工区自卸汽车租赁
1.2项目编号:CG-******-09278
1.3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采购内容:具体详细下表及竞价采购文件。
序号 | 品种 | 运输材 | 型号 | 单位 | 计划运 | 平均 | 控制 | 增值 | 价税 |
1 | 重型自卸汽车租赁 | 碎石土 | / | m3 | 8000 | 102 | 51 | 9% | 408000 |
2 | 重型自卸汽车租赁 | 碎石 | 0.5-1 | m3 | 2000 | 102 | 51 | 9% | 102000 |
3 | 重型自卸汽车租赁 | 碎石 | 1-2 | m3 | 5000 | 102 | 51 | 9% | 255000 |
4 | 重型自卸汽车租赁 | 碎石土 | 1-3 | m3 | 3000 | 102 | 51 | 9% | 153000 |
合计 | 18000 | / | / | / | 918000 | ||||
注:供应商所报价格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且单价不得高于控制单价。此单价为含税(税率为9%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为计划数量,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运距按照实际发生为准)。 |
1.5必须按采购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其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1.6供货期:2025年08月20日-2025年12月30日。
1.7交货地点:国道丹阿公路嘉荫(稻田村)至嘉逊界(双胜村)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三工区
1.8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1.8.1重型自卸汽车到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方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试验,由采购方开具运输票据、安排管理人员组织卸车并配备机械集中存放。保证货物完好无损送达目的地。材料装车、运输过程中的人员、车辆安全由供应商承担。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7日内无条件退货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1.8.2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8.3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即可,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承运方承运后视为包装符合要求。
1.9其它要求:重型自卸汽车租赁服务费组成:运输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卸车费、税费(9%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货物损耗、保险费等一切费用)。
2.货物运输费用的结算:
货款的支付流程:双方严格按“签订合同、增加供应商、财务结算、提供收据和发票、资金计划和支付审批、款项支付”的流程执行。未达到管理流程规定的,采购方暂不付款。
资金支付前,须同时满足下列前提条件:
******银行帐户名称、采购方账面供应商名称、发票供应商名称保持一致。
B.采购方取得供应商提供的收据,收据收款信息必须与合同一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C.业主对采购方已进行计量、工程价款已拨付到位,并且供应商按采购方要求提供了符合要求的物资及各种原始质量证明文件、技术资料及服务。
3.货物运输费用的支付:
根据数量进行结算,网银支付,费用支付前供应商须先开具可支付款项等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须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采购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供应商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供应商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4.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5.采购预算:
运输采购含税金额918000.00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且总价不得高于控制总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废标处理。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招标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9%增值税率)进行报价。如有其他税率请自行计算上报价格。竞价结束后,如中标供应商实际开具发票的税率非9%增值税率,此次竞价价格需进行核算并公示。
6.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若供应商不满足以下条款不得参加本项目)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竞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价。
7.意向供应商报名
7.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08月5日8时00分至2025年08月8日8时00分(北京时间),在“睿采平台”(******)本次竞价公告中进行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先注册入驻,逾期不予受理。
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供采购人审核,若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将审核退回:
(1)营业执照;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果是委托人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人及电话;
(4)提供相对应车辆的强险单且在有效期内。
(5)提供运输车辆的行驶证,如果不是供应商自己车辆,可以上传租赁合同。
7.2递交资格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8月8日8时00分(北京时间)
7.3.资格文件审核时间:2025年08月8日8时00分(北京时间)
7.4竞价采购文件不收费。
8.中标服务费
8.1本次采购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供应商需在收到采购人通知中标后,在合同签订前将中标服务费电汇至平台账户。
******有限公司
******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
注:1.对公账号汇款需备注:招采编号
2.非公对公汇款需备注:企业名称+招标编号。
8.2收费标准:
单笔采购中标额 | 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 |
50万元以下 | 按200元/次收取 |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 按500元/次收取 |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 | 按2000元/次收取 |
500万元(含)以上 | 按本次中标金额的0.1%收取 |
8.3补充说明
1、如中标供应商未按要求及时缴纳中标服务费,平台有权拒绝发布相关招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
2、中标供应商拒不缴纳中标服务费,与采购人私下直接签订采购合同的,平台有权拒绝承认其相关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有权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系统服务及查验查证服务。
9.竞价安排
9.1竞价方式:网上一次报价。
9.2竞价时间:2025年08月08日14时00分至2025年08月0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9******集团睿采采购平台网站(******)进行注册、报名;
(1)报价提交:意向供应商应在竞价开始至截止时间内在睿采采购平台报价。
(2)参与报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本竞价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集团睿采采购平台(******)上发布。
11.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采购人按照满足采购需求“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投标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如报名供应商少于三家,自动流标。成交结果将在竞价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进行公示,请意向供应商自行查询。
12.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竞价。
13.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有限公司嘉荫分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嘉荫县嘉荫农场双龙新区双河小区新型住宅6-1号(申报承诺)
联 系 人:石先生
电 话:******
存异监督管理人:姚聪
联系电话:******
日期:2025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