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内容:(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3.2.5款(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不少于 最高投标限价的1.5%。)”;变更为: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5%。(2)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主要材料基准价的内容;变更为:(1)主要材料基准价“材料价格参照《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2025年第1期贵阳信息价、《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2025年第3期遵义信息价及当地市场价计入。上述价格中都没有的材料价格按经招标人确认的价格调整”。其他内容不做修改,投标截止日期与开标时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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