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常德市鼎城区北部工************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为19603.86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项目单位自筹、已落实。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常德市鼎城区北部工业园区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承包;
1.2.2建设地点:常德市鼎城区灌溪镇;
1.2.3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新建充电桩设施、智能化改造区域内停车位,配套建设光伏发电车棚以及运营管理平台等。
1.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3工期要求:360?天(日历日);
1.4招标范围:包括新建充电桩设施共约397个(皆为480kW充电桩),智能化改造区域内停车位397个,同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车棚17325平方米,光伏装机容3.7848MWp,储能设施装机容量32.0141MWh以及运营管理平台1套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6招标代理编号:HNJF-CD-[2025]101;
2.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设备采购供应商需具备相应营业执照经营许可或生产厂家授权;
2.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同时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
2.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6、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2.5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6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拟任项目经理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2.7其他要求: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2024〕33号文件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5年5月19日~2******有限公司(常德市武陵区洞庭大道兴典花园2号楼1707室)获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有限公司25楼会议室。
6.2须指派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携带相关文件,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的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用德
电话:******
******有限公司
联系人(项目负责人):吴焕刚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