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整治骗取套取社保基金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骗取套取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骗取套取养老保险基金问题线索
******法院判决文书等手段违规一次性补缴;
2.伪造身份证明、特殊工种档案、病历资料等提前申请退休骗领养老保险待遇;
3.伪造身份证明、生存证明资料等重复领取养老待遇;
4.冒用他人信息重复参保、虚构劳动关系违规参保;
5.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后,继续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6.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在服刑期间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等。
(二)骗取套取失业保险基金问题线索
1.虚构劳动关系,短期参保骗取失业保险金;
2.虚假解除劳动关系,减员不离岗骗取失业保险金;
3.发生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不按规定申报,冒领失业保险金。
(三)骗取套取工伤保险基金问题线索
1.企业虚构员工入职时间投机参保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2.企业为全日制员工违规单项参加工伤保险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3.通过伪造病历、医疗检查材料、冒名顶替参加劳动能力鉴定,伪造工伤认定书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手段骗取、套取工伤保险基金等。
(四)社保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方面问题线索
社保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侵占、协助骗取套取社会保险基金、贪占工伤预防费等。
二、征集须知
(一)反映内容应与骗取套取社会保险基金存在问题相符合,举报人需对其举报问题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二)问题线索材料尽量详实,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如实提供突出问题的事件经过,合同档案、交易记录、凭证凭据等已掌握的相关证据材料(如:文字材料、图片、录音或视频等)。
(三)县人社部门将依法依规对举报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对举报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并对举报人、举报线索予以严格保密,对查实案件给予奖励。
(四)举报人要对提供问题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诬告、打击报复、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奖励方式
******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川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暨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川府办发〔2017〕50号)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四、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底。
五、征集方式
(一)电话举报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0839-******。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信件举报
******管理中心。邮编:628100)。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提供相关问题线索。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查处,并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