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6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7日-2025年6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
******服务中心之江分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邮编:310012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套食品包装瓶扩建项目 | ******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内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利用现有租用生产车间进行扩建,共投资2000万元实施“年产400万套食品包装瓶生产线”和用于产品质控的实验室,新购置注塑机、VE瓶包装机、双控模温机、高压灭菌锅等生产设备及实验设备,本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400万套食品包装瓶的生产规模和年实验250次的实验能力。 | 无 |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所提交的材料和相关附件,保证材料和填写的内容真实。 |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软化水废水,水质较为洁净,作为厂区绿化灌溉用水,执******消防、建筑施工的标准限值。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生产设备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满足(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设置,采取相应防风、防雨、防晒,地面防渗、防腐、防废液流失等措施;一般固废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设置,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产生的固废过滤材料收集后由设备厂家进行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实验废液和废耗材经灭活后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试剂包装材料、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落实妥善的处置去向,不直接向环境排放。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注塑和实验过程均在洁净车间内进行,通过洁净生产车间整体换气进行收集,收集的废气一并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3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和乙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的标准限值。设置单独破碎间,破碎过程保持设备密闭。颗粒物无组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的限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