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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采购结果公示

自行采购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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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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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绩效管理审核辅助服务项目

  二、成交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有限公司

  项目报价:176,000元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一路112号智丰大厦1座

  成交金额:17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财政局绩效管理审核辅助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和要求:一是协助开展审核工作,包括协助采购人完成绩效自评抽查复核、绩效监控审核、预算单位新增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审核和绩效目标审核。二是协助组织开展培训,根据实际需求开展绩效监控填报、绩效目标编报培训等,指导预算单位开展绩效监控填报、绩效目标编报等。三是协助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包含撰写区绩效自评分析报告、绩效监控分析报告、绩效目标分析报告、新增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分析报告等。

  投标人应具备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管理经验,并组成不少于两人的服务团队提供现场服务,每年服务时间从绩效自评抽查复核工作开始,至约定全部服务工作结束。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变更团队人员。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成果通过采购人验收之日止。

  服务标准:1.承接供应商针对甲方委托的项目制订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及项目进度表,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全部服务内容。

  2.实行专人负责制,承接供应商应指派专人对项目负责,并由项目组负责人对整个服务工作予以监督、协调。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变更负责人和团队成员。

  3.承接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有关安全规定,对绩效评价过程涉及的采购人或被评价单位业务数据予以保密,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人或被评价单位业务数据内容或在公开场合引用上述数据。

  4.承接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转包或分包于第三方。

  5.承接供应商应保证其项目成果科学、客观、真实、有效,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若采购人因此受到任何第三方权利主张或追诉的,承接供应商应自费就上述指控为采购人抗辩或进行妥善处理,并按照法律规定向第三方承担侵权责任及赔偿采购人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6.采购人交给承接供应商的所有资料,承接供应商应妥善保管,在未得到采购人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本合同终止后,承接供应商应将有关资料全部交还给采购人且不得私自留存。

  7.承接供应商对于采购人发现的问题和采购人提出的修改建议无条件接受并作出整改。

  五、公示期限

  2025427日至2025430

  六、本单位负责对项目的询问、质疑和投诉进行处理。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反映。

  采购人:******财政局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方式:0755-******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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