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1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13日-2025年6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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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环审[2025]7号
******有限公司5万吨/年氟石膏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编制)收悉。经研究,根据环评文件,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不新征土地,总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700平方米料仓和一个6300平方米的一层车间,新增一套氟石膏综合利用生产设备,共购置洗料罐、泥浆中间罐、隔膜压滤机、滚筒烘干机、卧式球磨粉碎机等设备,并配套建设相应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胶固粉2万吨、石膏粉3.3万吨的生产能力。
******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所列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建设和生产。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必须重点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有限公司为主以及周边氟化工产业产生的氟石膏,确保入场原料均为一般固废氟石膏。
3、废气污染防治。加强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申报工艺组织生产。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烘干废气、粉碎、复混及包装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天然气燃烧废气、烘干废气经“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器”处置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粉碎、复混及包装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还应执行《淄博市锅炉氮氧化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淄环委办〔2021〕30号)排放限值要求;氟化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浓度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卸料、投料及堆存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氟化物,通过操作过程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车间定时洒水保持湿度等控制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符合相关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氟化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5浓度限值要求。
4、废水污染防治。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各项污染物浓度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相关回用水水质要求,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5、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包装、压滤泥饼和单效蒸发废盐,其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其它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集中外售;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反渗透膜、废滤膜,暂存于危废间,废润滑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废反渗透膜、废滤膜由厂家维护设备时回收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6、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为生产车间设备、风机及各种泵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隔音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7、环境风险防控。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8、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加强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9、该项目建成后,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10、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11、开展环保设施风险辨识与评估。你公司应当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环保治理设施检查台账,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自主验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山东高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的日常监管工作、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执法检查工作。
公 章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