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大C地块建设项目桩基检测及基坑支护检测项目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人”)委托******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代理机构”)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陈大C地块建设项目桩基检测及基坑支护检测项目
2.比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三明市三元区陈大镇
4.服务期限: 自接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10日完成全部检测项目。
5.质量要求: 各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现行规定标准。
二、比选服务内容
陈大C地块建设项目桩基检测及基坑支护检测项目。
三、服务费用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48540元(含税)。
2.检测项目清单及费用明细:
序号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最高单价(元) |
预计数量 |
小计(元) |
桩基检测 |
|||||
1 |
低应变试验 |
根 |
18 |
332 |
5976 |
2 |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
KN |
2 |
40000 |
80000 |
3 |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 |
根 |
2500 |
3 |
7500 |
4 |
声波透射法试验 |
根 |
800 |
31 |
24800 |
5 |
钻芯法 |
米 |
230 |
390 |
89700 |
基坑支护检测 |
|||||
1 |
低应变试验 |
根 |
18 |
97 |
1746 |
2 |
声波透射法试验 |
根 |
800 |
10 |
8000 |
3 |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
KN |
2 |
5659 |
11318 |
4 |
单桩水平静载试验 |
根 |
3000 |
3 |
9000 |
5 |
喷层厚度检查 |
组 |
500 |
7 |
3500 |
【桩基检测+基坑支护检测】合计 |
241540 |
||||
注: (1)以上所有单价均为全费用含税综合单价,包含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专家论证费、利润、设备进出场费、检测难易程度、因检测工作不连续而造成的窝工费和检测次数增加、各项辅助费用、风险费用、保险、税金及其他费用等一切费用。 (2)本次比选检测项目清单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检测数量按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比选人不保证最低检测数量。 (3)最终检测费=中选人填报单价×数量(按实计算)。 (4)以上报价包括进场2套配重及设备,满足现场两根桩同时检测的一切费用。 |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提供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
2.比选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综合检测资质或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专项资质;省外检测机构在闽从事质量检测业务的,必须取得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备案证书。
******管理局核发有效的CMA计量认证
4.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且为比选申请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5.比选申请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比选申请人及其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中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 1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 2025 年 04 月 27 日 15 : 30 ;
2.比选地点:******有限公司141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4楼);
3.比选代理机构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
4.比选人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 ;
5.监督部门:******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6.公告媒介:在******有限公司网站(******/)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①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一份,无需密封)、②《报价函》(一式一份,须独立密封,格式见附件 2 )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按时到场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报价函》未独立密封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与到场人员不一致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其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比选环节。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竞价择优中选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各子项目的比选单价不得高于对应子项目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比选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加和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
①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3家时,本次比选失败。
②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数量≥3家时,将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有效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代表号不再另行抽取)进行随机抽取,先抽取出来的球号排序在前。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发放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1.若中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与比选文件约定的税率(税率为 6 %)不一致时,双方应确保结算金额的不含税金额不变,税金按实际结算,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中选人承担。
2.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有权进行索赔。
3.检测费支付:中选人在服务任务全部完成后应向比选人提交合法有效的报告、文件等资料,双方在28天内进行结算,结算完成后,由中选人提出支付申请,并提供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比选人在收到发票后30天付清结算款。
4.中选人拟派出的试验人员须符合福建省、三明市检测人员到岗要求及《关于强化桩基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闽建建〔2022〕2号)要求,且有能力提供技术服务所需的检测设备仪器(至少进场2套配重及设备,满足现场两根桩同时检测)及设备配套操作人员,比选申请人须提交承诺函(附件1-4)。
5.中选人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天内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选资格。
附件: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人:******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