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23〕3号)和《珠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收养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珠海市香洲区民政局为市社会福利中心可送养未成年人吴*桐匹配了3户有收养意愿的家庭,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3户家庭进行收养能力评估,采用指标客观评分,评估分值达到66分为合格,不满66分为不合格。2户家庭合格,1户家庭不符合收养条件,现向社会公示。
【收养评估通知书编号:(珠)440402-2025-001】陈*兵、汤*,得分101分,匹配组内排序第一;
【收养评估通知书编号:(珠)440402-2025-003】黄*坤、梁*妍,得分94分,匹配组内排序第二;
根据评估期间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谢*华、龙*县不符合收养条件。
公示期从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5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要求开展下一步程序。
联系人:霍小姐,联系电话:******
【收养评估通知书编号:(珠)440402-2025-001】陈*兵、汤*,得分101分,匹配组内排序第一;
【收养评估通知书编号:(珠)440402-2025-003】黄*坤、梁*妍,得分94分,匹配组内排序第二;
根据评估期间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谢*华、龙*县不符合收养条件。
公示期从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5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要求开展下一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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