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天楹化工园区、重力储能、风力发电碎石加工项目》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8月4日—2025年8月6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4日—2025年8月6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天楹化工园区、重力储能、风力发电碎石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辽源市西安区西二环路2011号(德春米业北侧)
******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办公室)
通讯地址:辽源市建丰路77号
邮 编:136200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辽源市西安区西二环路2011******有限公司厂房开展生产经营,租赁面积23439m2。项目建设内容为年产99.8万m3不同规格的碎石、石屑以及机制砂(本项目属于天楹化工园区的配套工程,供应机制砂和碎石,服务期3年,待服务期满后,生产线停止生产,设备全部进行拆除,恢复原状)。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辽源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碎石加工筛选和破碎工艺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机制砂加工产生的扬尘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定期对厂区地面进行洒水,对原料成品堆场进行苫布覆盖。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管理,注意对机械设备的保养,避免因设备缺乏保养而产生噪声加重对环境的影响;认真组织施工安排,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合理布局厂区,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中的废布袋定点存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扬尘统一收集后定期外卖。
(五)采取严格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六)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措施。
(七)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合理布设监测点位,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气和噪声及厂区附近环境空气、土壤、地表(下)水环境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水(气)、噪声等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