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辽源市龙山区隆赢煤炭经销处建设项目》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8月4日—2025年8月6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4日—2025年8月6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辽源市龙山区隆赢煤炭经销处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山湾村五组
建设单位:辽源市龙山区隆赢煤炭经销处
编制单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办公室)
通讯地址:辽源市建丰路77号
邮 编:136200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山湾村五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储煤棚、地泵等。建设规模为年仓储煤炭600吨,最大储存量100t,年周转量600t。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地面冲洗废水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半封闭式储煤棚,运输车辆采取减速慢行,装卸过程洒水降尘。厂区道路定期清扫、洒水降尘等措施。厂界处颗粒物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的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厂区,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沉淀池沉渣拌入原煤外售。
(五)采取严格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六)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措施。
(七)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合理布设监测点位,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气和噪声及厂区附近环境空气、土壤、地表(下)水环境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水(气)、噪声等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