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优化全县重大新质生产力布局,培育壮大新动能。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
二、负责落实国家有利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严格实施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组织拟订全县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高能耗行业清洁生产工作。
三、负责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指导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承担发展清洁能源责任,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火电。淘汰落后煤炭产能和落后燃煤机组,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负责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供应保障,牵头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作。
四、负责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建立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激励约束并重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
五、负责推动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进一步完善引导绿色生产,消费激励措施。推进公共机构尤其是党政机关带头使用节能产品,推行绿色办公。
六、会同县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将生态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榆林),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七、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八、负责统筹协调开展全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警示片及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九、围绕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及交办信访案件整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警示片及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任务,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