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麦垛山煤矿危险废物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9日-2025年8月4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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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有限责任公司麦垛山煤矿危险废物库项目 | ******有限责任公司麦垛山煤矿厂区内 | ******有限责任公司麦垛山煤矿 | ******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灵武市马家滩镇******有限责任公司麦垛山煤矿厂区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43′8.976″,北纬37°49′41.574″。项目占地面积为427m2。项目利用厂区内现有空地建设一座危险废物库并配套相关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1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4万元,占总投资100%。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治理投资。 |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废气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四周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区内道路、加工区等区域采取硬化、洒水、铺装防尘网等措施;物料堆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建筑土方采取篷布遮盖等抑尘措施,确保达到6个100%防尘控制要求;土石方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减少扬尘,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风速超过五级时应停止土方作业;运土车辆配备篷布,采用密闭方式运输物料和废弃物,不得沿途漏撒,进出工地时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 ⑵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由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得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于厂区化粪池进行处理。 ⑶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采取减振、隔音,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的部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堆放;开挖的土石方定点堆放后就地平衡利用;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厂区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置。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运营期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⑵噪声 运营期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加强管理、合理搬运等治理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要求。 ⑶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并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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