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危废存储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9日-2025年8月4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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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有限公司危废存储库建设工程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东塔镇 | ******有限公司 | 宁夏竭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灵武市******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21′20.821″,北纬38°9′4.082″。******有限公司厂区内现有用地建设两座危废存储库,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100%,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治理投资。 |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四周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区内道路、加工区等区域采取硬化、洒水、铺装防尘网等措施;物料堆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建筑土方采取篷布遮盖等抑尘措施,确保达到6个100%防尘控制要求;土石方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减少扬尘,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风速超过五级时应停止土方作业;运土车辆配备篷布,采用密闭方式运输物料和废弃物,不得沿途漏撒,进出工地时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 ⑵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置。 ⑶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采取减振、隔音,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堆放,不得外排;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开挖的土石方定点堆放后就地平衡利用;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厂区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置。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运营期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通过“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限值要求。 ⑵噪声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要求。 ⑶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并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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